“讀懂今天的中國,必須讀懂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百年法治奮斗的實踐探索及其取得的制度成果和理論成果,促成了系統性的理論創造,走出了一條自主性中國法治發展道路,打破了西方關于法治現代化發展模式和人類法治文明形態敘事的機制格式化與話語壟斷化。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堅持自信自立,立足中國具體國情,彰顯了鮮明的中國特色和時代特色,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時代化的生動展現。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向全世界莊嚴宣告,我們“創造了中國式現代化新道路,創造了人類文明新形態”。2022年8月25日,習近平主席在回信中勉勵外文出版社的外國專家時再次強調:“今天,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成功走出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創造了人類文明新形態?!?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進一步指出,黨的十八大召開十年來,“我們對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作出科學完整的戰略部署,提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不斷豐富和發展人類文明新形態”;新時代新征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成為中國共產黨中心任務的重要內容,而“創造人類文明新形態”充分體現了中國式現代化本質要求的世界意義。要深刻理解和完整把握“中國式現代化”和“人類文明新形態”等范疇的基本規定性,需將其置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的大歷史觀視域?!爸袊浆F代化”題中之義包含“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人類文明新形態”題中之義包含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具體而言,“新”在尊重本國國情、遵循實踐牽引、不惟別國模式;“新”在百年法治奮斗所開辟的新道路;“新”在堅持機制、文本、話語百年探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在機制、文本、話語三個基本維度上,創造了中華法治文明的新形態。其中,法治機制是根本動力,法治文本是顯性成果,法治話語是內在建構?!爸袊伯a黨的百年歷史,清晰映照了來時的路,有力昭示了未來的路?!敝塾谥袊伯a黨的百年法治奮斗歷程,提煉中華法治文明新形態的實踐表達和理論創造,有助于深刻把握中國法治發展規律和時代大勢,推動中國法治事業行穩致遠。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認為,社會歷史發展是無數個人合力作用的結果,但沒有權威,就不可能有任何一致的行動。權威與民主的辯證關系,構成人類社會生活的永恒景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既是歷史的必然、人民的選擇,更是憲法明文規定的法理事實。歷史充分證明,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中國的一切事情都難以贏得主動、贏得優勢、贏得未來。在百年法治奮斗歷程中,黨的法治領導機制不斷成熟,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法治領導機制逐步定型,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法治領導機制的創新。
有學者認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法治,具有現代政黨驅動型法治的新特征。也有學者提出,從歷史上的禮法合治,到當代的黨規國法合治,“雙軌法治”的深層結構使得中國法治具有“復規范性”。與西方內生型法治現代化、外發型法治現代化不同的是,中國共產黨融匯理論與實踐,把法制(法治)建設作為推進革命、建設和改革的重要保障和實踐動力。黨的使命感涵蓋法治事業,黨的領導力賦能法治建設,黨的組織性提升法治效能。1922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載明“中國共產黨的任務及其目前奮斗”七條目標,其中第3條是“統一中國本部(東三省在內)為真正的民主共和國”,第7條是“制定關于工人和農人以及婦女的法律”,這些法律目標又包括“規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以及“廢除一切束縛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教育上一律享有平等權利”等。1928年12月毛澤東主持制定的《井岡山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的第一部土地法,是黨領導根據地人民進行土地革命斗爭經驗的創造性總結。1931年11月,周恩來代表中共臨時中央政府為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起草《憲法大綱》,提出17條原則要點,隨后組織《憲法大綱》起草委員會,加緊起草完稿后提交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1949年9月21日,在新中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開幕會上,毛澤東向全世界豪邁而莊嚴地宣告:“中國人被人認為不文明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我們將以一個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現于世界?!?953年底至1954年初,毛澤東在杭州親自主持起草新中國第一部憲法草案文本,完成四讀稿。改革開放后,鄧小平親自指導憲法及重要法律的立改廢釋工作。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布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動法治領域深化改革,親自擔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任,親自主持民法典等一系列重大法律的起草工作,深刻回答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沒有涉及、前人從未遇到、西方法治理論無法解決的許多根本問題,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
黨領導法治確保了法治的正確方向和高質效能,同時也以法治化方式保障了黨的領導地位。1954年頒布實施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是在中國人民經過一百多年的英勇奮斗,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后,所形成的一部鞏固和壯大人民政權的重要憲法文本。1982年憲法將包括堅持黨的領導在內的四項基本原則寫入序言,進一步鞏固了黨的執政地位。特別是,2018年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一條鄭重明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卑阎袊伯a黨的領導地位由序言增至正文,由歷史性確認增至規范性表達,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體的表述更加全面科學和規范有力,強化了憲法第一條的“國之大者”的權威屬性。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所進行的重大創新,體現為依法執政。從1982年黨的十二大首次強調“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到1997年黨的十五大首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黨的十六大強調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再到2004年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把依法執政確立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深刻反映了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執政方式的發展變革和制度創新。進入新時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黨的歷史上首次以中央全會規格,對全面依法治國進行專題研究,作出系統部署謀劃,并在系統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提出“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的深刻命題,深刻提煉出黨依法執政的具體措施,并提出“三統一、四善于”的基本要求,即“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以及“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清晰指明了黨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關系,為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方法指引,標志著黨對領導法治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國家執政規律的認識日臻成熟。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專題研究憲法修改,推動了國家憲法體制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更加凸顯了黨領導法治的組織優勢、制度優勢,從而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加強了黨對法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門部署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加提高了黨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特別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div>
正確處理黨法關系是黨的重要歷史經驗,也是黨領導法治的重要方法論。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么真命題則是“權大還是法大”。首先,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就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但是,如果具體到每一位領導干部、每一個黨政組織,那就必須堅決服從憲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即使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也一定要劃分清楚界線,“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預,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秉h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這些論述深刻闡明了黨和法的根本一致性、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統一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總結歷史經驗教訓,更加自覺完善領導法治建設的科學機制。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機制逐步定型,從而使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法治領導機制日趨完善。法治動態運行離不開黨領導立法的機制支撐,一方面,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另一方面,黨領導立法確保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人民立場、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黨保證執法的機制,要求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防止任意執法、違法執法。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允許假借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名,對司法機關工作行不當干預之實,由此形成黨支持司法的機制。而黨帶頭守法的機制,則要求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既在觀念層面認識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與維護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權威的一致性,更在實踐層面全領域全過程全方位守法。中國共產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體現為規范性與引領性的統一。如果說規范性體現在黨對法治建設的系統謀劃與組織推進,那么,引領性則體現在通過黨帶頭嚴格守法所形成的示范效應。帶頭守法來自黨一以貫之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和對自身的嚴格要求,進一步增強了黨領導法治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時也彰顯了黨對法治的堅強領導力。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既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法治機制創新,不僅是執政方式創新,也是法治驅動方式創新,建構了一種嶄新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執政方式,豐富和發展了人類法治文明中的法治建構模式、驅動模式、引領模式,為人類法治文明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實踐證明,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法治領導機制,作為中國特有、適合中國國情的有強大生命力的制度模式,在人類法治文明史上豐富了法治的中國之理,開辟了嶄新的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發展道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機制創新具有全局性、戰略性、主動性的啟示意義。對于任何一種法治文明而言,作為“國之大者”,法治建設都應做到全局引領、戰略規劃、主動部署。失之則國家層面低效治理、社會層面無序演化,其方向難以預期;有之則實現國家與社會多主體的分工協作、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的充分發揮。發展步驟性與目標方向性的有機統一,使得法治中國建設更具整體感與層次感。
二、法治文本創新:法律體系邁向中國式法典化新階段
在領導法治建設的百年奮斗歷程中,中國共產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尤其是法典化基因,結合中國具體實際,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基本原理,在法律規范實踐中不斷探索和推進文本創新,逐步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邁向中國式法典化新階段,構建起具有鮮明中華法治文明氣質的法治文本系統。此舉在人類法治文明形態中的創造意義極其鮮明:照搬和臨摹不是有效選項,立足國情、立足實踐,注重體系建設、宏觀微觀并重才是理性選擇。
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為了爭取民族獨立、人民解放,黨的法律文本建設既注重專業性,也呈現革命性和時代性的特點。這一時期黨進行的法律文本探索,既是黨對法治(法制)探索的一部分,也是黨的革命工作的一部分。正是在法治與革命的雙重牽引下,黨的法律文本逐漸形成了鮮明的中國特色,既回應了當時的時代需求,積淀了黨的法治經驗,又促進了黨的革命工作。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從局部執政轉向全國范圍執政。1950年3月3日,《婚姻法》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法律正式頒布;6月28日,《土地改革法》出臺;7月,董必武在第一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上指出,必須重視法律制定和人民司法工作,在否定國民黨司法的同時要“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這一論述呈現出有破有立的建設性辯證思維。1953年至1954年,毛澤東在親自領導立憲的過程中比較系統地闡述了一系列法治理論,如“搞憲法是搞科學”,“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大法”,等等?!拔逅膽椃ā卑腰h所創建的基本制度以及黨所制定的基本方針、重要政策予以憲法化、條文化。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伴隨著黨對于如何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以及法制在其中如何發揮作用的認識日益深化,法制建設取得明顯進步。1956年黨的八大明確當時國家工作的迫切任務之一,就是“著手系統地制定比較完備的法律,健全我們國家的法制”。這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首次鄭重提出法律體系化的構建方向。然而,隨后相繼出現的曲折歷史進程,使得黨的八大所形成的正確路線未能完全堅持和有效貫徹落實,新中國法律體系化探索在歷史曲折中艱難發展。
20世紀60年代初,中國共產黨開始意識到輕視法制的嚴重后果并著手加以糾正。1962年3月22日,毛澤東強調“刑法需要制定,民法也需要制定,沒有法律不行,現在是無法無天。不僅要制定法律,還要編案例”。刑法、民法起草工作再次提上日程。從1962年5月開始,中央組織人員對刑法草案第22稿進行全面修改,到1963年10月,編寫了第33稿。同時,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辦公廳組織人員進行第二次民法起草工作,于1964年7月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試擬稿),共計三編24章262條。遺憾的是,這兩個法律草案后來由于全國范圍內“四清”運動的開展而沒有公布。在“文革”時期,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頂層設計的不斷科學化和法治領導力的日益增強,包含法律文本在內的法治文本建設接力歷史成績,推進歷史任務,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新方針,把立法工作擺上重要議程?!鞍硕椃ā崩^承和發展了“五四憲法”的優良傳統和基本原則。從1979年到1998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通過327部法律以及與法律問題相關的決定,其中八屆人大制定法律85部,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32件,是以往歷屆全國人大立法之最。1989年4月通過的《行政訴訟法》,為“民告官”提供了重要依據,加強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加大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力度。同時,1986年開啟“一五”普法,實施有組織的規劃性法律普及行動??傮w而言,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逐步完成了恢復與重建。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明確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目標,使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又有了一個較大發展。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正式把“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上升為憲法規范。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11年3月1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莊重宣布:“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蔽覈鞣矫媸聵I有法可依,順利實現了黨的十五大確定的目標。
法治文明的中國式文本創新,既包含宏觀層面的結構表達,也包含微觀層面的規范表述。2009年、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兩次發布的《立法技術規范》,科學厘清了一系列法律結構、文字等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體現了中國語境中對法言法語的精準理解和規范使用。
中國共產黨百年奮斗中形成的法治文本創新表達,兼顧局部突破和整體構建兩方面,呈現規范性、規劃性、規律性特點。規范性體現為從法律自身的規范屬性出發,形成立法結構與文字表達;規劃性體現為從系統化整體構建的方式出發,推進立法工作;規律性體現為立法過程中呈現適時立法、穩步推進、動態調整的規律。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發展和完善,立足點是“自己”,追求的是“適合自己”和“超越自己”,成就的是“屬于自己”的巨大創造。中華法系源遠流長,中國共產黨持續書寫中華法治文明發展新篇章。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作為基礎性法律的《民法典》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規范體系更加完備,中國法典化新階段由此全面開啟,我國立法從單行法階段邁進法典化階段,國家也由單行法思維轉化為法典化思維,由多中心思維向基礎性法律思維轉化,由碎片化思維向體系性思維轉化,由分散思維向統一思維轉化,由并立思維向融貫思維轉化。這里的“轉化”不僅是準確理解和實施好《民法典》的需要,更是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法理學意義??v觀人類法治文明史,對所有大國而言,編纂《民法典》都是國家制度體系發展進程中的重大系統工程。法典化是中華法系的重要基因,也是人類法治文明進程中的重要成果。當然,法典和法典化皆非中國獨創,也不是任何其他國家的獨創;而且從歷史維度看,中華法系本就是獨特的“禮法體系”,不僅有法典,而且還有禮典。中國立足本國既有、世界既有的法典文明成果,既不“撕作業”,也不“抄作業”,而是將其視為中國歷史進程和人類法治文明進程中的偉大事業,持續推進人類法治文明創新發展?!睹穹ǖ洹氛嬲袊就翆嶋H,全面深刻總結我國七十多年民事立法乃至百年司法經驗,承載了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總結了法典編纂的成功經驗,開啟了中國法典化的新階段,是人類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也是人類法治文明全面回應時代之問的“21世紀民法典”。繼民法典之后,行政法典、環境法典、教育法典等多個法律領域的法典化也被提上日程,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議,中國法律體系的法典化正在加速推進。
法治文明的中國式文本創新歷經了曙光時刻、新啟時刻、體系時刻、法典時刻。中國共產黨的成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法治(法制)探索及其法律文本探索的開啟,是曙光時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執政后破舊立新的立法開局,是新啟時刻;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體系時刻;新時代以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進一步強化,特別是《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的時刻,是法典時刻。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法治文明的中國式文本創新必將創造新的輝煌。
三、法治話語創新:構建中國特色法治話語體系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法治奮斗歷程中,形成了一系列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具有鮮明特色的法治話語,塑造了黨的法治理論譜系和法理范疇結構,為人類法治文明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具有強大凝聚力和生命力的中國式法治話語體系。有學者以中國古代“政刑”到現代“政法”為分析進路,提出法安天下、法順民心、法乃公器、奉法強國等良政愿景,提出“如何構建中國法治話語體系并提升中國法治話語權”的重要課題。
中國共產黨的法治話語體系表現為宏觀話語和價值話語兩大系列。兩次“十六字方針”的提出,深刻呈現了黨的法治宏觀話語的繼承性和超越性。1956年9月19日,董必武在黨的八大上首次提出:“依法辦事,是我們進一步加強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環節?!蓖瑫r,他把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要求概括為“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鄧小平發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實際上成為隨后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報告。在人民民主法制基本要求的基礎上,鄧小平進一步總結了新中國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訓,提出了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原則:“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龅接蟹梢?,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978年12月22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正式以黨的文件的形式肯定了鄧小平提出的民主與法制內容。社會主義法制“十六字方針”的完整提出,標志著“要法治不要人治”已成為黨和人民群眾的普遍共識,成為新時期黨的標志性法治宏觀話語。1979年9月發布的《中共中央發布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中發[1979]64號),強調“它們能否嚴格執行,是衡量我國是否實行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標志”。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內文件首次提到“社會主義法治”。繼1997年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后,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胺ㄖ稳霊棥钡膭潟r代意義,就在于把執政黨的治國基本方略上升為國家意志,為中國在新世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強有力的憲法保障。2002年,黨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賦予政治文明內涵;2007年,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明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尤其是,2012年黨的十八大聚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強調“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對一系列制度變革和體制創新作出重大部署時,專章論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報告就“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問題作出專門部署,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睆亩?,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上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
由“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發展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兩次“十六字方針”的接續提出,以宏觀話語表達方式充分展示了我國法治文明的進步。宏觀法治話語的生成及其具體落實,正是建立在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高效的治理效能基礎之上。
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內容,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體現了新時代法治中國整體部署、協同推進的系統性思維,因而也體現了黨的宏觀法治話語的系統性和協調性。2020年10月29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對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法治建設工作提出新要求,將法治作為2035年遠景目標的重要指標,即“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2020年11月16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確立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中的指導地位。2021年11月11日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決議,再次指出“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在同年12月6日舉行的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體學習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法治興則民族興,法治強則國家強”。2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專題論述“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要求“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些表述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發展,進一步豐富了黨的宏觀話語體系,深化了馬克思主義法律功能理論。
法治信仰是黨的重要法治價值話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他引用盧梭關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名言,即這種法律應當是銘刻在公民內心里的法律,而非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的法律,由此說明“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信仰是深厚的、堅定的、內在的精神力量。法治信仰展現了黨的法治價值話語的內在精神品格。黨在信仰層面樹立法治觀念,強化法治思維,筑牢法治根基,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只有信仰法治才能堅守法治。法治信仰既是對黨員干部和執法者的要求,也是對全社會的要求。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離不開崇高法治信仰的有力支撐。法治信仰是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的內在前提,構成社會主義法治強國的精神基礎。
良法善治是新時代中華法治文明和法治精神在價值層面的精準表達,以優良文本、正當程序、普遍遵循為衡量尺度,將法的價值性進一步納入法治內涵。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報告均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這就要求以良法奠基善治。良法以更好體現公民價值準則、社會價值取向、國家價值目標,充分實現社會正義為基本功能。良法善治體現法律的道德性,體現法治與德治的集中統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須先有良法。建立良法體系,實現良法善治,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
在新時代中國式法治話語表達中,法治體系是具有原創性、時代性和標志性的中國法學基石范疇,是內涵豐富的結構性創造。在法律“有沒有”的問題獲得基本解決之后,法治體系話語的提出關注于解決法治質量“高不高”的問題。同時,全面依法治國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環節,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法治體系就是這個總抓手?!叭嫱七M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痹谥袊厣鐣髁x法治體系的主體系當中,包含了五個子體系——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法治體系話語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論創新,以“法治工程學”的方式呈現中國法治理論與實踐的系統性。
“中國式現代化道路既遵循現代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又充分體現本國歷史傳統、基本國情、制度屬性和實際發展狀況?!敝袊浆F代化語境下的法治話語表達,是中國法治實踐的理論升華,形成了體現中國特色、彰顯中國自信的法理范疇結構和法治理論譜系,豐富和創新了歷史唯物主義法治原理。同時,有關正確認識和處理改革和法治、政治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等一系列重大關系的法治話語,成為具有主體性、原創性、時代性的法理范疇,并融貫為法治話語體系。在不同法治文明體系中,法治話語的獨創性、理論性、民族性、實踐性、體系化至關重要。獨創性意味著一種話語不能是另一種話語的復制,而必須在海納百川的同時實現自我塑造與自我生成;理論性意味著一種法治話語應當既來自具有強大解釋力和生命力的基本原理,又積淀和不斷深化理論思維,形成具有理論深度的概念、范疇和學理;民族性意味著一種法治話語要從本民族文化基因中薪火相傳,形成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時代語言;實踐性意味著一種法治話語來自實踐、契合實踐、融合實踐,成為一種知行合一的沃土話語而非書齋話語;體系化意味著一種法治話語形成了穩定、成熟、嚴謹、開放的自洽體系。中國式現代化語境下的中國特色法治話語表達具備了這五個特性,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從縱向看,法治話語表現為話語力,具有成長、成熟、創新的歷史演進過程;從橫向看,法治話語表現為話語權,呈現不同主體交往時空中的主導權。當前國際社會中中國法治話語權的增強,正是基于中國法治話語力的不斷提升。在歷史經緯中發展、在當代實踐中深化,中國法治話語體系正不斷豐富和發展著人類法治文明。
結論
法律是人類文明的一個要素,法律的產生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人類文明形態的多樣性決定了法治發展道路的多元化。中國式法治現代化道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實踐中探索出來的現代化法治新路,創造了人類法治文明的中國新形態。其中,黨領導中國人民在百年法治奮斗進程中的法治機制創新、法治文本創新、法治話語創新,凸顯出中華法治文明的鮮明特色。法治機制創新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本,表明經過百年法治奮斗,形成了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法治領導機制;法治文本創新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表,表明經過黨的百年法治奮斗,以《民法典》的頒布實施為標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邁向法典化新階段;法治話語創新為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里,表明經過黨的百年法治奮斗,不斷凝練的中國式法治話語體系正在發揮理論支撐、法理論證的關鍵功能。
從歷時性維度討論法治文明中國表達和人類法治文明中國形態的同時,還須從共時性的中西法治比較視角,將中華法治文明新表達置于人類法治文明敘事的大框架下來考量。首先,西方法律制度的生成機制介于自生型和移植型之間。自生型形成過程漫長;移植型易發生理想與現實、設計與落地的偏差?!爸袊伯a黨百年法治奮斗所形成的中國式機制創新,在中國大地開創了自生型和移植型之外的自主型法治現代化創新范式。其次,西方法律文本越來越集中于普通法系、大陸法系兩種類型,并呈現出部分融合的混同趨勢?!爸袊伯a黨百年法治奮斗所形成的中國式文本創新,由中國法治實踐和頂層設計雙輪驅動,不以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為“二選一”“二合一”選項,而是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法治實踐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創造性推動中國邁向法典化新階段,遠承中華法系、契合百年奮斗、弘揚時代精神。最后,西方法治話語、法學話語停滯固化于19世紀和20世紀, 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當今西方法學的話語驅動力、創造力、解釋力面臨著嚴峻考驗。西方法治話語建立在以資本為中心的法治現代化、兩極分化的法治現代化、物質主義膨脹的法治現代化、對外擴張掠奪的法治現代化基礎上,這種法治話語已經出現明顯的歷史局限性,其適用性頻繁受到質疑,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話語霸權已遭遇“話語赤字”。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不能做西方理論的‘搬運工’,而要做中國學術的創造者、世界學術的貢獻者”,“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中國法治有中國特色,我們需要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中國共產黨百年法治奮斗所形成的法治理論體系,呈現為中國式法治話語創新,在法學原創話語的主體意識、思維結構、知行互動等方面呈現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強大適應性。
面對人類法治文明,中國共產黨創造的法治文明新形態不主張“文明的沖突”而主張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鑒;不主張強制性、霸權性的文明輸出而主張尊重國情、相互學習;不主張以中斷本國本民族文明歷程為代價的斷崖式文明輸入,而主張守望、傳承、光大本國本民族文明,并在不同文明交流互鑒中規律性地把握、本質性地理解。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時代新征程上,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分析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在法治領域的新表現,深刻把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深入研究中國社會發展面臨的法治新課題,精準把握人民群眾對于法治的新期待,是持續推進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不斷豐富中華法治文明新形態的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