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劉躍進先生1998年首次提出建立國家安全學構想,2004年主編出版我國首部《國家安全學》教材,2018年又提出把“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設置為與總體國家安全觀及新《國家安全法》相匹配的“學科門類”。這是研究劉躍進先生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思想演進的主線,對認識和理解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意義重大。為此,需要羅列和梳理劉躍進先生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的國家安全學研究成果,研究和分析劉躍進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思想演進、發展脈絡和形成邏輯。劉躍進先生認為,把“軍事學門類”擴充為“國家安全學門類”,既容納軍事學原有學科專業,又容納公安學(警察學)、情報學、外交學、保密學、邊疆學、海關學、國家安全學理論、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法學、非傳統安全研究等,能將國家安全情報學、軍事情報學、公安情報學、科技情報學、競爭情報學等整合為情報學一級學科。
項目來源:重慶市教委人文社科項目“新時代國家安全教育體系研究”(編號21SKGH291)
劉躍進先生1998年首次提出建立國家安全學構想后,20多年來一直致力于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成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學名副其實的創始人。在這一過程中,劉躍進先生關于國家安全學的基本理論和觀點始終沒有改變,構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學理論和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的努力始終沒有改變。但是,他關于國家安全的理論思考在內容上則不斷豐富,某些觀點也在不斷完善,還有一些看法發生了比較重要的改變,其中改變最明顯的是其關于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及國家安全學在我國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地位的看法。
隱藏戰線的國家安全學
1998年,劉躍進先生在內部刊物《首都國家安全》第2期發表《為國家安全立言——“國家安全學”構想》一文,首次探討了國家安全學的研究對象和理論體系。
在這篇文章中,劉躍進先生寫道:“由于國家安全涉及主權、國土、政治、經濟、國民、資源、文化等方方面面,國家安全工作也包括軍事、外交、情報等不同國家部門,因而長期以來對國家安全從整體上進行理論研究還比較貧乏,更沒有建立起專門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學科體系。此外,由于國家安全工作中的許多內容具有一定的機密性,特別是情報與反情報工作具有高度的機密性,從而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國家安全問題只有專門的職能機構才能過問,理論研究在此成了禁區。這也影響了社會科學理論工作者對國家安全問題進行科學的理論研究,導致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學科在整個社會科學體系中還沒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這一點,與國家安全在人類社會中的重要地位及國家安全工作在國家生存與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極不相稱?!贬槍@種情況,劉躍進先生指出:“國家安全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和狀態,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存在,是社會科學理論可以研究和必須研究的對象。不研究國家安全,對國家的認識將是片面的,對社會歷史的研究也是有缺陷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社會科學工作者,特別國際關系研究人員,有必要從整體上對國家安全進行系統全面的理論研究。這種研究必然導致國家安全學產生和國家安全學科體系的出現?!?/p>
這篇文章在明確區分“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工作”兩個不同概念的基礎上,他指出“把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作為研究的客觀對象,揭示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本質、規律,從而建立起一門新的社會科學(即國家安全學),甚至建立起一個學科體系(即國家安全學科體系),這不僅可以去做,而且應該去做,必須去做。從整體上進行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建立起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學科體系,不僅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也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理論上講,這種研究是社會科學研究的進一步發展與完善,它為人們更全面地認識社會歷史,認識社會活動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從而彌補了社會科學體系的不足。從現實生活和實際工作來看,國家安全學研究和國家安全學科體系的建立,將有助于人們加深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的認識,提高公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從而更廣泛有效地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為經濟建設和提高綜合國力創造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國內環境?!?nbsp;
關于國家安全學的學科性質和研究對象,這篇文章明確指出:“‘國家安全學’作為一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其研究對象是國家安全和狹義國家安全工作。這也就是說,國家安全學包括兩個層次上的研究對象,一是國家安全本身,二是在隱蔽戰線維護國家安全的狹義國家安全工作?!?/p>
關于“國家安全本身”,文章指出“國家安全學是從整體上進行全面研究的,是把其整體而不把其某一部分作為研究對象的?!钡砸獙Α皣野踩旧怼边M行整體性研究,劉躍進先生當時給出的理由并不是因為國家安全學要全面研究國家安全問題,而是因為國家安全本身每個方面都與隱蔽戰線的國家安全工作相關?!盁o論是領土、主權、政治、軍事方面的國家安全,還是經濟、國民、資源、文化方面的國家安全,不僅都是國家安全的內容,而且更重要的是都與隱蔽戰線的國家安全工作相關,是專職國家安全部門的工作所要涉及的?!?/p>
顯然,劉躍進先生此時理解的“國家安全學”,并不是真正的“國家安全學”,而只是“隱蔽戰線的國家安全學”。這一點,更明顯地體現在作者對國家安全學第二類對象“國家安全工作”的看法上。對此,這篇文章寫道:“國家安全學研究的第二個層次上的對象之所以是‘狹義國家安全工作’,而不是‘廣義國家安全工作’,這是由國家安全學這一學科設立的特定意義決定的。國家安全學,是為了滿足國家安全部門專業教育的需要而建立的。由于國家安全專業教育所涉及的是國家安全和狹義國家安全工作,而不涉及軍事國防部門和外交外事部門公開進行的國家安全工作(但應涉及這些部門的秘密工作),因而為此設立的學科也就不必要也不可能涉及那些公開的國家安全工作。同時,由于人們在說到國家安全工作時,通常指的也是狹義國家安全工作,而不是廣義國家安全工作,因而國家安全學所研究的國家安全工作也只能是狹義的而不應是廣義的?!?/p>
這篇文章雖然沒有把國家安全學的研究對象界定為國家安全本身和廣義國家安全工作,但是在作者文章最后設計的國家安全學研究內容和結構中,“國家安全工作”則是包括軍事工作在內的廣義國家安全工作。具體來說,劉躍進先生在這篇文章中設計的國家安全學理論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導論”,研究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國家安全工作這幾個概念,其中第一章是緒論,包括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方法和基本內容及國家安全學在整個國家安全學科體系中的位置等;第二章是歷史,論述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工作的產生和發展,以及當代世界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工作基本狀況;第三章基本理論,論述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工作的本質與內容,其中包括對國家地起源與本質的研究。
第二大部分是國家安全理論,其中包括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外交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資源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民族安全、國民安全、首腦安全等內容,每方面的內容可以單獨成為一章,每一章除論述有關的國家安全理論外,還要從情報和反情報兩方面論述有關的國家安全工作。
第三大部分是國家安全工作理論,包括軍事工作、保密工作、反間諜工作、反恐怖工作、情報工作、國家安全法制、國家安全教育、國家安全行政管理、國家安全隊伍等。這些不同方面的國家安全工作,也是要獨立成章加以研究和論述的。但是,這里的國家安全工作并不是專門講我國的國家安全工作,而是講古今中外的國家安全工作及其規律和方法等。
這篇探討國家安全學理論體系的文章1998年內部發表后不久,1999年首次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家安全通訊》就在第1期上給予轉載。在轉載此文時,編者還在文前寫了一段按語,指出“建立國家安全學便成為一項具有重要實踐意義的理論課題?!币蚨皬慕衲昶?,本欄目開辟‘國家安全學理論探討’題,旨在繁榮學術研究,推進理論研究進程?!薄皻g迎廣大讀者關注和參與國家安全學的理論探討?!?/p>
現在來看,劉躍進先生這篇文章關于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和理論體系的設計,存在著一個明顯矛盾:一方面明確指出研究對象是國家安全本身與狹義國家安全工作,另一方面又在具體內容設計中把國家安全工作從狹義擴展到了廣義。這種現象,或許反映了作者當時面對的一個困境:一方面要根據其所在學校教學科研的實際需要,把國家安全學的研究對象和內容限定在國家安全和狹義國家安全工作(即反間諜與情報工作)上,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根據“國家安全學”的名稱,去設計符合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本意的研究內容,即真正的國家安全和廣義的國家安全工作。
此后不久,劉躍進先生在為《國家安全通訊》組稿過程中,逐漸擺脫背離“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工作”概念本意的“部門國家安全學”,走向超越行政機關職能分工、符合“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工作”概念本意的“真正國家安全學”。事實上,這種從概念與理論本身的實際情況出發,擺脫作者行政機關工作分工背景的研究,才是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的正途,才能在更廣闊的視野中,科學準確地認識“國家安全”的實際內容和本質,也才能更好地為相關的實際工作服務。我國當前的情報學研究和教材編寫,也需要擺脫作者和編者所在機構的背景困境,從情報和情報工作的普遍性問題和普遍規律入手進行理論研究,構建學科體系。
名副其實的國家安全學
根據劉躍進先生后來的介紹,在提出建立國家安全學和國家安全學學科后不久,他就認為真正的國家安全學不能只研究隱蔽戰線國家安全工作,而必須研究名副其實的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工作。因此,在根據最初設計組織編寫并于2002年內部印行《國家安全學基礎》的同時,劉躍進先生2001年以“國家安全學”教材編寫為題申報了北京市精品教材建立立項。在定位為高等教育教材并準備公開出版的前提下,劉躍進先生在2003年發表的《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一文和2004年主編出版的《國家安全學》一書中,對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學科性質和研究方法做了新的探討和闡述。
在發表于《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的《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一文中,劉躍進先生指出:“國家安全學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實用型政治科學。它的研究對象包括國家安全本身、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及活動四個方面。它的基本任務是全方位、系統性地研究和探討國家安全及其相關對象的客觀狀態、本質、規律,探尋合理的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服務和指導國家安全活動?!?/p>
顯然,與1998年《為國家安全立言》把“國家安全本身”和“狹義國家安全工作”界定為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不同,2003年的這篇文章不僅繼續把“國家安全本身”界定為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而且把“狹義國家安全工作”擴展為“國家安全保障體系與保障活動”,同時還增加了“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
對于國家安全本身,劉躍進先生不僅指出其是“國家安全學研究的首要對象,也可以說是核心對象”,而且認定其“是隨著國家產生而出現的一種社會存在和社會現象?!?/p>
這種觀點,不同于我國國際關系理論界的普遍認知。在我國,以國際關系理論界為主,學者們普遍認為國家利益、國家安全是隨著近代民族國家在歐洲的出現才在產生的。但是劉躍進先生認為,這種認定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產生于近代歐洲的觀點,在英語語言表達中是可以成立的,但用漢語表達卻不成立。這是因為,英語中的“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就是近代歐洲才出現的“民族國家利益”“民族國家安全”,即“national interests”“national security”,而不是古今中外普遍存在的“國家利益”“國家安全”,而漢語中的“國家利益”“國家安全”,則不宜違拗漢語本來的含義,把其生硬地解釋為“民族國家利益”“民族國家安全”。在漢語文化體系中研究國家安全,創設國家安全學,需要以漢語語詞為基準來界定相關概念,包括“國家安全”這一基本概念。與源于西方的國際關系理論不同,劉躍進先生把“國家安全”界定為隨著國家出現而產生的一種社會現象,因而與國家一樣古老。同時,“從古到今,國家安全一直處在發展變化之中,而且到了當代其發展變化的速度進一步加快,其內容和形式都越來越豐富,問題越來越復雜。時至今日,國家安全的基本內容包括了國民安全、領土安全、經濟安全、主權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信息安全十個方面或十個要素?!盵
與《為國家安全立言》相同,《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繼續對“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活動”等概念作了嚴格區分,指出“國家安全本身并不包括人們在談國家安全時常常講到的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活動等。國家安全與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活動等等在客觀上屬于不同的社會現象,在主觀上是不同的概念。國家安全學雖然也需要研究國家安全活動、國家安全工作,但是它們并不是國家安全這個概念所包含的內容,而是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因而不能在論述國家安全這類研究對象時加以討論,而只能在國家安全保障體系這類研究對象中加以討論?!?/p>
然而與《為國家安全立言》把“狹義國家安全工作”作為國家安全學研究的第二層次對象不同,這篇文章在“國家安全工作”之前增加了“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兩類對象?!皣野踩珜W研究的第二類對象是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個方面?!痹谧匀灰蛩胤矫?,“國土面積、地理位置、自然資源、氣候條件、人口數量等等,都會以不同的形式、不同的方式在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上影響到國家安全及其各個構成要素”;在社會因素方面,“國家安全既會受到全球形勢及安全狀態、地區形勢及安全狀態、鄰國形勢及安全狀態等等變化不定的外部因素的影響,也會受到國家內部的政治制度、大政方針、國民素質、民族宗教、傳統文化等外在因素的影響?!?/p>
“國家安全學的第三類研究對象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拔:野踩囊蛩匾部梢苑譃樽匀缓腿藶閮蓚€方面,自然方面名曰‘天災’,人為方面則稱‘人禍’。洪、澇、旱、震、蟲、疫等等自然災害,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天災’,而就‘人禍’來說,則包括‘內憂’與‘外患’兩個方面。內戰、內亂、分裂、破壞,以及在當代特別突出的宗教極端主義、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活動等等,都是威脅或危害國家安全的‘內憂’,而軍事入侵、政治顛覆、文化滲透、隱蔽行動、國際恐怖主義、國際武器走私等等,則是威脅或危害國家安全的‘外患’?!?/p>
“國家安全學研究的第四類對象是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皣野踩U象w系可以分為保障機制與保障活動兩個主要方面,其中保障機制包括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戰略、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組織機構等,保障活動則包括政治軍事活動、外交外事活動、間諜情報活動、宣傳教育活動、經貿金融活動等?!?/p>
根據國家安全學的如上四類研究對象,劉躍進在其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中首次建構了一個“國家安全體系圖”。
在討論了國家安全學研究對象之后,《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緊接著討論了國家安全學的任務和學科性質,指出國家安全學獨特的基本任務是“全方位、系統性地研究和探討國家安全及其相關對象的客觀狀態、本質、規律,解釋各種國家安全現象,服務和指導國家安全活動”,國家安全學的學科性質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應用型政治科學”。由此,“國家安全學”被劉躍進先生界定為“從總體上研究國家安全、國家安全環境、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和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等方面的基本內容,最終揭示國家安全及其相關方面的本質和規律的綜合性實用型政治科學?!逼渲械摹皣野踩h境”,在這篇文章中是被作為“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的同義語使用的。
《試論國家安全學的對象、任務和學科性質》的寫作和發表,應該是劉躍進先生正在組織力量編寫《國家安全學》教材之時。這篇文章發表一年之后的2004年5月,劉躍進先生主編的《國家安全學》教材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公開出版發行。這部教材對“國家安全學”的界定,延續了前述文章的基本觀點,同時也修訂得更加嚴謹準確:“國家安全學是從總體上研究國家安全、影響國家安全的因素、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以及國家安全保障問題等方面的基本現象,揭示國家安全及其相關方面的本質和規律,探尋合理的國家安全觀和國家安全戰略,最終服務于國家安全現實的綜合性實用型政治科學?!?/p>
根據對“國家安全學”的這一界定及按照這個界定展開的學科理論體系,劉躍進先生主編出版的《國家安全學》開創了“國家安全學”這一新興學科,成為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學理論和學科體系的奠基之作。對此,江南社會學院教授張衛2004年就指出:本書“不僅是國內‘國家安全學’研究方面第一本填補空白的教材性專著,更主要的是該書把悠悠萬事、唯此為大的國家安全問題全面地理出了頭緒,使國人可以總體上了解國家安全的真正意義?!睆埥淌谶€特別強調,國家天下事有哪些,如何才能保持安全,長期以來眾說紛紜,學者為文或囿于見識或限于篇幅,往往各照一隅,鮮觀大道。而《國家安全學》一書要作為“學”,就像作者在主編后記中說的:“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系統性?!畤野踩珜W’就是要統合原有不同學科涉及的國家安全的方面,利用原有不同學科已經取得的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研究成果,全方位系統性地研究國家安全問題?!?/p>
國家安全學可作為一級學科
在編寫《國家安全學》教材同時,劉躍進先生還在思考整個國家安全學的學科建設問題,思考國家安全學在人類知識體系中及我國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的地位。為此,劉躍進先生2006年以“國家安全學專業地位及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為題,申報了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并獲批準。經過多年探討研究,這一項目于2009年結題上報,2012年獲結項證書。
《國家安全學專業地位及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研究報告認為,雖然我國現有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已經有了軍事學、警察學(公安學)、外交學等與國家安全密切相關的專業,但沒有能夠指導學生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事務的整體理論和知識進行全面學習的專業,即國家安全專業。這一點,其實是與以往國家安全及國家安全事務的特點密切相關的。傳統的國家安全事務管理,是把國家安全分散于國防、軍事、治安、情報、外交等不同部門,由這些不同的職能部門來分別完成不同方面的國家安全事務管理工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冷戰結束之后,特別是在世紀之交之時,世界范圍內的國家安全問題和國家安全觀念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由“傳統”進展到了“非傳統”,各種非傳統安全問題越來越超傳統安全問題成為當代國家安全的突出問題,非傳統安全思維和觀念開始取代傳統安全思維和觀點開始占據主導地位。雖然并不是這種變化中的任何方面都是合理的,但它確實說明我們已經到了對國家安全問題必須進行綜合考慮、綜合管理的時候了。僅僅靠不同部門的“割據管理”,越來越應對不了當代日益復雜的國家安全現實。為此,人們提出了綜合安全觀、系統安全觀。這種觀念落實到國家安全事務管理中,就是要在原來的軍事國防、社會治安、情報保衛、外交外事等部門之上,設立能夠統領國家安全事務全局的國家安全領導和管理機構。事實上,不僅美國在二戰后的1947年就根據其《國家安全法》成立了國家安全工作的綜合性機構——國家安全委員會,而且在世紀之交各種非傳統安全問題日益突出的情況下,還有更多的國家(包括中國在內)開始思考成立或已經成立綜合性的國家安全領導和管理機構。從事這種綜合國家安全事務管理的人才,無論是僅僅具有軍事學知識,還是僅僅具有警察學或治安學知識,以及僅僅具有外交學、國際關系學、情報保衛學等等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夠的,即使是通過跨專業學習具有以上不同專業中的兩三個專業的知識,從事當代國家安全事務管理也還是有局限的。這就需要在高等學校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專業,以滿足現實中綜合性國家安全事務管理的需要。
根據對國家安全的這種綜合性、系統性認識,國家安全學不僅需要成為一個獨立學科建立起來,而且不能設置于國際關系、外交、軍事、警務、情報等任何學科之中,而必須在學科體系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取得自己的獨立地位。當時,劉躍進先生的觀點是,國家安全學可以同公安學一樣,設定為法學門類下的一個獨立學科,然后在其下再設置不同的專業。這也就是說,國家安全學可以與公安學一樣,是法學門類下的一個獨立的一級學科。
03學科門類:法學
0301法學
0302馬克思主義理論
0303社會學
0304政治學
0305公安學
0306國家安全學
現在來看,這種把國家安全學與公安學并列的設想,無形中已降低了國家安全學的學科地位,也降低了國家安全和國家安全活動(工作)的現實地位,但在當時,劉躍進先生還擔心這種設計過于理想,脫離現實。在2014年1月公開出版的《為國家安全立學——國家安全學科的探索歷程及若干問題研究》一書中,劉躍進先生就有這種想法:“這樣一種學科地位,對于處于起步階段的國家安全學來說,目前還是不現實的,其最終實現,或許要等到國家安全學科體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特別是現實的國家安全事務管理在整個國家事務管理中取得獨立地位后。根據目前國家安全學科的發展水平,作為一種過度,我們認為把國家安全學置于二級類‘政治學’下,作為我國高等教育中的一個專業,是比較現實和可行的選擇?!?/p>
03學科門類:法學
0304政治學
030401政治學與行政學
030402國際政治
030403外交學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
030406國際政治經濟學
030407國際事務
030408國家安全學
由此,我們不難體會到劉躍進先生在探索國家安全學理論體系與學科建設過程中面對的理想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以及在這種矛盾中對理想的追求和對現實的臣服。他明明是想把國家安全學設計成法學門類下獨立的一級學科,卻又不得不指出更現實的做法是把國家安全學作為政治學下的一個專業來開辦。但是從這種矛盾中,人們可以看到,劉躍進先生認為更加合理和科學的選擇,則是把國家安全學作為法學門類下獨立的一級學科來建設。
然而,當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劉躍進先生當時的觀點和論述時,又發現一個更為深刻的矛盾,而這一矛盾的內存沖突使得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設想顯得不那么合理,而合乎邏輯和學理的設計,則是把國家安全學建成一個新的“學科門類”。劉躍進先生當時認為,“在未來的國家安全學科中,可能包括的分支學科有軍事學、外交學、警察學、情報學、保衛學、反間諜學、國際關系學、國內安全學、公共安全學、安全技術學、國家安全學法等等?!弊髡弋敃r雖然是把軍事學、外交學、警察學(公安學)、情報學等等作為國家安全學專業的課程進行設計,但在客觀上,軍事學、外交學、警察學(公安學)和情報學等等,同時也可以成為國家安全學學科下的不同專業。這樣一來,由于公安學本身就是一級學科,軍事學更是一個獨立的學科門類,那么把它們包括進自己學科體系的國家安全學,在邏輯上就必須超越一級學科,甚至超越軍事學這個學科門類,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把公安學和軍事學置于自己的學科體系之中。但在當時,劉躍進先生還沒有這種清晰認識。
然而難能可貴的是,劉躍進先生當時對國家安全學的未來發展作出了頗具先見性的預測:“在未來不太長的時期內,國內將會有更多的高校和更多的專業開設國家安全類課程,其中包括國家安全學課程,甚至有些高校會把‘國家安全’作為目錄外專業先行向教育部申請開辦,或者作為研究生不同專業研究方向列入研究生招生計劃,然后在條件成熟時正式進入教育部的本科和研究生專業目錄?!?/p>
近年來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演進,在很大程度上驗證了劉躍進先生上述預測的正確性。但是現在的劉躍進先生,已明確表示國家安全學不能只是一個“一級學科”,而需要成為一個“學科門類”。
關于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的設想
正如劉躍進先生多年前建議和預測的那樣,2013年以來,我國在國家層面上對國家安全作了戰略性的總體布局,不僅成立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頒布實施了一系列國家安全法律、形成了成文的《國家安全戰略綱要》,而且還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一重要的國家安全理論,做出了關于國家安全教育的多項決定。更為重要的是,在教育部2018年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意見后,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于2020年把國家安全學正式列入新設“交叉學科門類”中的一個一級學科。
然而就在教育部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的時候,劉躍進先生則認為“一級學科”難以滿足總體國家安全觀下的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需要,而應該把國家安全學設置為與總體國家安全觀及新《國家安全法》相匹配的“學科門類”。近年來,劉躍進先生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的總體國家安全教育》(《河南警察學院學報》2019年第1期)、《對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合理化定位的思考》(《情報雜志》2019年第2期)、《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歷程與新思考》(《北京教育(高教)》2019年第4期)、《加快國家安全學理論研究與學科建設》(《中國社會科學報》2019年7月9日)、《“國家安全學”的門類地位與“情報學”一級學科》(《情報雜志》2020年第10期)等文章中,以及他自己的博客文章和微信公眾號文章中,對此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雖然前后文章論及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建設時略有差異,但總體思想是建議把高教專業目錄中的“軍事學門類”擴充為“國家安全學門類”,其中除繼續保留現有軍事學門類下的所有學科專業外,同時納入公安學(警察學)、情報學、外交學、保密學、邊疆學、海關學等其他國家安全類學科專業,其中重要的一點是整合軍事情報學、公安情報學、科技情報學等分支情報學,建設統一的“情報學一級學科”。
劉躍進先生的具體建議是:“借殼”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的“軍事學”,把“軍事學門類”擴充為“國家安全學門類”,并使由軍事學擴充而來的“國家安全學門類”既容納軍事學原有學科專業,又容納公安學(警察學)、情報學、外交學、保密學、邊疆學、海關學、國家安全學理論、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法學、非傳統安全研究等等,使這些學科成為國家安全學門類中的一級學科或二級學科。國家安全學門類下的情報學,應當是一個能將國家安全情報學、軍事情報學、公安情報學、科技情報學、競爭情報學等整合起來的情報學一級學科。
劉躍進先生認為,在和平與發展依然是人類時代主題的今天,在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成為社會主要矛盾的中國,軍事雖然依舊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首選手段,而是保底手段。維護國家安全需要多種手段并用,并盡量要選非戰爭非軍事手段解決問題。軍事安全雖然依舊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但不是核心內容,更不是目的性內容,而是手段性內容、派生性內容,是為人民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等等服務的手段性內容。因此,需要緊扣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適應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的人民需要,適時把各種非戰爭的軍事問題及各種非軍事的安全問題納入“軍事學”,把只研究軍事問題的“軍事學門類”擴充為研究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各種綜合性手段以及總體國家安全各種問題的“國家安全學門類”,努力建成一個統籌傳統安全問題與非傳統安全問題的“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
劉躍進先生認為,只有這樣的“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才符合黨的十九大把“總體國家安全觀”列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之一的重要精神,才與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總體國家安全觀、新《國家安全法》及《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相適應,才能更好地滿足新時代國家安全治理的總體需要,才能使國家安全學學科名副其實、適得其所,最終全面服務我國的總體性國家安全工作。
按照劉躍進先生關于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的思維邏輯,當前把國家安全學作為一級學科置于交叉學科門類下的學科布局,必然使軍事學依然作為學科門類處于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之外,使警察學(公安學)作為法學門類下一級學科也處于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之外,也使保密學(保密管理)等作為專業處于管理學門類下的不同一級學科之中而不在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之中。這就是說,如果把國家安全學作為一級學科置于交叉學科門類下,那么本應是國家安全學組成部分的軍事學,警察學(公安學)、保密學(保密管理)等等,就無法納入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這樣一種不包括軍事學、警察學(公安學)、保密學(保密管理)的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沒有反映現實中國家安全與軍事、警務、保密等不同方面國家安全工作之間的真實關系,沒有真實而科學地反映國家安全包括軍事、警務、保密等等這樣一個客觀實際。這樣的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存在著巨大缺陷,也難以更效地服務日益具有系統性、總體性的國家安全工作。
國家安全學門類下的一級學科
“國家安全學門類”確立后,可在“國家安全學”門類下設立與《國家情報法》相匹配的名副其實的“情報學”。
當前,高等教育專業目錄“軍事學”門類下“軍事指揮學”一級學科中,設有“軍事情報學”專業;“法學”門類下“公安學”一級學科中,設有“公安情報學”;“管理學”門類下“圖書情報與檔案”一級學科中,設有無限定詞的“情報學”。在這三個涉及“情報學”專業中,“軍事情報學”和“公安情報學”中的“情報”概念名副其實,與《國家情報法》中的“情報”概念一致,但二者都是前置了限定詞的部門情報學,不是超越部門的普遍“情報學”;沒有限定詞的“情報學”,居于“圖書情報與檔案”一級學科之下,與圖書館學、檔案學并列,但其中的“情報”一詞名實不副,“情報學”也名實不副。
當前高等教育專業目錄“管理學”門類下“圖書情報與檔案”一級學科,包括三個二級學科或專業,一是圖書館學,二是情報學,三是檔案學。但這里的“情報學”,研究的并不是《國家情報法》中名副其實的“情報”(intelligence),而是更為廣泛的“信息”(information),其英文名稱是“information science”,也有人把其譯成“information and libraryscience”,更有人在漢語中稱之為“圖書情報學”。顯然,這樣的“情報”概念和“情報學”,與國家安全視野中的“情報”和“情報學”相去甚遠,與《國家情報法》對情報的規范也不一致,因而可以說是名實不副的“情報”概念和名實不副的“情報學”。
劉躍進先生指出,無論從各種漢語詞典對“情報”一詞的解釋看,還是從語用習慣出發對“情報”一詞進行分析,漢語中的“情報”一詞都與現在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情報學”所謂的“情報”不同,不是與“information”對應的漢語語詞。漢語中的“情報”,近代日本人用之譯指英語中的intelligence,最初只是一個軍事領域的語詞和概念,是指在軍事活動中獲得的有關敵人的秘密。后來人們發現,不僅在軍事斗爭中需要獲取敵方的秘密,而且在政治斗爭、商業貿易、科技發展等廣泛領域,獲得敵人的秘密對自己同樣有許多好處,也是與敵人斗爭所需要的重要信息。與此同時,人們也發現,無論是一個國家還是一個其他類型的社會組織,不僅需要獲得敵方的秘密,常常也需要獲得非敵方的其他國家或組織的秘密,甚至是友好國家或組織的秘密。這就使情報不再僅僅指向敵人、敵方,而廣泛地指向他者、他方。
由此,“情報”一詞不僅在內容上超出軍事而進入政治、經濟、科技等更為廣泛的社會領域,而且在主體上也超出“敵方”而發展到任何“他方”。為此,劉躍進先生指出,情報就是從他方獲取而為己方所用的秘密信息。其更簡潔的定義則是:情報就是他方的秘密。國家安全學門類下的情報學,研究的只能是這個定義下的情報概念。也只有建立在這個情報概念基礎上的情報學,才是與《國家情報法》相一致的真正意義上的情報學。
基于這種情況,劉躍進先生建議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依據《國家安全法》和《國家情報法》對“情報”概念的規范,在確立“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的同時,在“國家安全學”門類下設立與漢語“情報”一詞及《國家情報法》相一致、相匹配的名副其實的“情報學”一級學科,并在“情報學”一級學科下設立軍事情報學、警務情報學(現“公安情報學”)、科技情報學等具體專業,同時把當前專業目錄中與圖書館學、檔案學并列的“情報學”改名為更為準確的“信息資料管理”。
《國家情報法》已經頒布實施多年,但情報學研究和情報學學科建設還遠遠不能適應我國情報工作的需要,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直面和解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如何消除我國學科體系和專業目錄中已經存在多年的“圖書情報”概念及相應的虛假“情報學”概念,如何確立與國家情報工作、《國家情報法》及漢語歷史文化中“情報”一詞相符合的“情報”概念及“情報學”概念。這是當前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如火如荼進行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在這個意義,劉躍進先生關于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和情報學一級學科的觀點與思路,或許蘊藏著我們目前還難以完全認識清楚的意義。
在給情報學定位的同時,劉躍進先生還對國家安全學門類下其他國家安全類學科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建議,其中既包括以不同名義存在于高等教育專業目錄中的學科專業,也包括專業目錄中目前沒有的國家安全類學科專業。
當前,高等教育專業目錄“管理學”門類下設有“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其中設有“保密管理”專業或二級學科。對此,應該既立足保密工作的行業管理,又超越保密工作的行業管理,在行業管理基礎上強化歷史和理論兩個維度,努力把“保密管理”拓展為更具科學理論體系的“保密學”,并根據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或將其提升為一級學科直接置于“國家安全學”門類下,或在“反情報”概念下作為一個專業(二級學科)歸入“情報學”一級學科,同時還可以作為國家安全管理學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來建設,甚至可以繼續在“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下開設。
同樣,對于專業目錄“管理學”門類下“公共管理”一級學科中的“海關管理”,也需要既立足海關行業管理,又超越海關行業管理,強化歷史和理論的維度,使其成為更具科學理論體系的“海關學”,然后根據實際需要和具體情況,或提升為一級學科直接置于“國家安全學”門類下,或作為“國家安全管理學”一級學科下的“海關學”專業(二級學科)來開設,同時也可繼續在原“公共管理”一級學科中作為一個專業(二級學科)開設。
邊疆問題研究有許多不同角度,相關學科專業目前廣泛分布于歷史學、民族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下。對此,需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根據當代國家安全概念和理論,把其整合為一個具有科學理論體系的“邊疆學”,作為一級學科置于“國家安全學”門類中,或者作為“國家安全管理學”一級學科下的“邊疆學”專業(二級學科)來開設。
對整個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具有基礎性地位的“國家安全學理論”,目前由國際關系學院編著的教材《國家安全學》已經構建了一個比較完善的體系,成為整個中國特色國家安全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奠基之作,對其中的概念、命題、觀點、理論等等,仍需進一步完善。為此,我們必須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充分吸納涉及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最新研究成果,把國家安全學理論建成一門更加科學、完整、全面、系統的中國特色社會科學。
此外,在國家安全管理學、國家安全戰略學、國家安全法學、非傳統安全研究等專業學科領域和研究前沿,也需要在國家安全學學科門類建設引領下,不斷優化和完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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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王振華,重慶國家安全與治理研究院研究員,重慶警察學院反恐處突協同創新中心專職主任、教授,警務指揮與戰術專業負責人;王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奎屯市民警、一級警督,兼任重慶警察學院反恐處突協同創新中心客座研究員。研究方向:公安情報學、反恐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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