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單獨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重視。報告明確強調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們要以二十大精神為指引,深入領會和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堅持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義。 (閱讀原文)
隨著綜合國力的提升,我國與西方大國之間的博弈走向縱深,主要表現為遏制與反遏制、打壓與反打壓、干涉與反干涉的斗爭。西方大國常依托其國內法對我國實施制裁、干涉、“長臂管轄”等措施,并呈現出一體化、多領域和常態化的形勢。這表明法治斗爭成為大國博弈的重點,系統化推進我國對外關系法治建設迫在眉睫。 (閱讀原文)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睒嫿ㄅc中國發展階段和國際地位相適應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重大課題,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制度依據。在涉外法治建設中,涉外立法工作具有基礎性作用,為其他各項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依據。 (閱讀原文)
在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過程中,為使兩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有必要堅持系統思維。系統思維有利于將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理念、基本經驗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時代背景結合起來,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有效地推動國際關系法治化。 (閱讀原文)
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心詞是“法治”?!胺ㄖ巍痹诓煌审w系中,其表現形式和實現路徑,往往和特定的思想、歷史背景相聯系,并非單一、絕對的概念。英美法系中的“法治”(The Rule of Law)原理,主要是指排除人治,也就是排除專斷的權力行使,權力在法律的約束下保障被統治者的個人權利和自由。和此種“法治”原理類似,大陸法系國家的“法治國家”(Rechetsstaat),強調通過法律實施依法行政。 (閱讀原文)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必須要高度重視國際法的作用。與國內法相比,國際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國家既是國際法的“立法者”又是國際法規制的對象。在國際法的適用過程中,國際社會發展出大量司法性和準司法性國際爭端解決機制。據不完全統計,自20世紀初設立第一個常設性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法院以來,不包括臨時仲裁庭和其他臨時求償機構,國際上已經存在40個以上的常設性和半常設性國際爭端解決機構。 (閱讀原文)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必須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碑斍?,我國面臨“嚴峻復雜的國際形勢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風險挑戰”,以美國為主的西方國家推行的國家安全泛化主義就是其中的重要風險之一?;诖?,必須秉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外部安全和內部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積極應對國家安全泛化帶來的消極影響和重大挑戰。 (閱讀原文)
屬地管轄作為調整跨國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理念,貫穿于跨國民商事爭議解決之中。然而,隨著跨國民商事法律交往日益廣泛,此種法律的屬地性受到質疑和限制,一系列來源于國際國內法律層面的統一或協調規則應運而生。特別是,各國對法律規則屬人管轄特性的關注同樣突出。一國通常不僅一般性地將其法律適用于域內之人、事件和行為,亦謀求適用于本國之外,具有本國國籍、住所、慣常居所之人,而且還致力于將其國內法律規則適用于域外所從事,但在本國境內產生某種后果的法律行為或相關法律關系。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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