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晨鼎:唯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韓侯伯晨曰:“嗣乃祖考侯于韓?!?/div>
根據這三則銘文的內容可知,晨當是先由地方副手做起,而后升至周王身邊的重臣,最后就封諸侯。但值得注意的是,伯晨鼎銘文中并無獄簋銘文所記的長官報政環節。究其原因,這可能是因為晨有一個長期做王官的經歷,故而周王對其很了解,所以省去了這項內容。
總之,在冊命官員前受命者往往需要上級長官向周王匯報他的個人政績或能力。在封建諸侯前周王除了對諸侯要有很深的了解外,還會有一個為其選定國家方位或占卜決疑的環節。因此,無論中央冊命官員還是封建諸侯,在典禮之前都會有一個準備的過程。
封建諸侯后的落實
中央冊命官員或封建諸侯后還有一個落實環節。關于這一問題,克罍銘文所記內容可為明證。
克罍:王曰:“太保,惟乃明乃心,享于乃辟,余大對乃享。令克侯于匽……”克宅匽,入土眔有司。
克罍銘文記錄了西周初年周王分封克為燕侯的史實?!翱苏瑓],入土眔有司”一語,記錄的是克在封建典禮后就封燕國并營宅、納土和設官分職等活動。這實際上就是封建典禮后諸侯的落實行為。
關于封建燕國后的落實環節,最近一件新出土的燕國青銅卣也提供了證據。這件出土于M1902大墓中的青銅卣銘文記有“太?!薄败瓍]”“匽侯宮”等字樣,這證明召公曾主持建造了燕國都城,這可能與克罍所記“宅匽”是一回事??傊?,這兩則銘文共同反映了周初封建典禮后的落實情況。
諸侯就封后的落實問題也體現在諸侯定期向中央報政上。關于這一點,作冊麥方尊銘文也可作為明證。
作冊麥方尊:越若二月,侯見于宗周,亡尤……侯賜者踝臣二百家,賚用王乘車馬、金勒、冂、衣、芾、舄。唯歸,揚天子休。
該銘文所記是邢侯就封后返回宗周覲見周王的內容。實際上,諸侯覲見周王的過程就是向周王述職的過程。這段話鮮明地表達了邢侯在覲見周王后未出現差錯并受到賞賜的輕松心情。究其原因,這當是因為邢侯很好地落實了營宅、納土和設官分職這類任務,故而才獲得周王的賞賜。
總之,結合燕國、邢國的相關史實,可知封建諸侯后確實還有一個周王為諸侯選址建城,以及諸侯收納土地、設官分職和定期報政的落實環節。
冊命官員后的落實
分封諸侯雖然與冊命官員在性質上無二,但諸侯需外出就封,其分封過程要比冊命普通官員的過程更為復雜,因此需要在封建之后進一步落實。反之,冊命官員較之分封諸侯要簡單,所以冊命官員后的落實情況在文獻中并不多見。然細加整理冊命金文材料,仍可發現一些官員在獲得冊命后的落實內容。
靜簋:唯王六月初吉,王在方京。丁卯,王命靜司射學宮,小子眔服、眔小臣、眔尸仆學射。越八月初吉庚寅,王以吳來、呂剛合豳、盈師、邦君射于大池。靜教無尤。
靜簋所記內容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六月份任命靜主管射學宮并教授小子等射箭;第二階段,兩個月后周王親自檢驗靜的教學成果,并給予靜賞賜。從整個過程上看,第一階段是周王對靜的冊命,第二階段則是靜接受周王的檢驗。靜后來之所以獲得周王的賞賜,是因為他很好地完成了周王交付的任務。因此,靜簋銘文反映了官員在獲得冊命之后的落實情況。
除了靜簋銘文的記載,大量關于重命或增命的冊命銘文也可說明這一問題。陳漢平指出:“周代冊命當有考績而后之冊命??伎儍悦谖髦軆悦鹞闹须m未詳見,然金文中常見王若曰,在昔有命,并述以嘉勉之辭,繼敘而今復命,如前文冊命分類中所舉重命、增命之例,或與考績冊命有關?!保ā段髦軆悦贫妊芯俊?,學林出版社1986年版,第32頁)這種重命或增命,也是因為受命者很好地落實了周王的要求。
從情理上看,既然周王會賞賜那些積極落實周王要求的官員,那反過來對未能落實任務的官員也會有相應的懲罰。但由于做器者往往只記光榮事跡,基本上報喜不報憂,故金文中不見有周王懲罰臣子的記錄。然而,西周晚期的頌鼎、善夫山鼎、四十三年逑鼎這三篇冊命銘文結尾處均記有“受命冊,佩以出,反入堇章(圭)”的內容。學者一般認為,這是周王利用進獻圭璋來約束臣子的具體措施。具體來講,周王會根據臣子有無落實王命來決定是否將其收回,這就使得官員時刻對周王懷有畏戒。因此,“反入堇章(圭)”從側面反映了周王要求官員落實王命的情況。
總之,無論是封建諸侯還是冊命官員,在命官授職后都有一個落實的環節。
綜上所述,一次完整的封建和冊命程序應當有三個環節:封建、冊命典禮前的準備;封建、冊命典禮時的命官授職;封建、冊命典禮后的落實。這三個環節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閉環,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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